故意伤害罪检院两次不批捕被害人有目击证的证言有司法鉴定检察院还批捕吗有时-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刑事辩护

结论:检察院是否批捕,不能仅依据被害人有目击证人的证言和司法鉴定结果来简单判断,即使检察院已经两次不批捕,在新的证据或情况出现时,仍有可能批捕。

分析:

  1. 批捕的法定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这意味着,批捕不仅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还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存在上述社会危险性。
  2. 证据的作用:

    • 被害人有目击证人的证言和司法鉴定结果,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对于证明犯罪事实具有关键作用。
    • 然而,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明力需要由检察院综合评估。即使有了这些证据,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仍然可以决定不批捕。
  3. 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

    • 检察院在批捕问题上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的充分性、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批捕。
    • 因此,即使检察院已经两次不批捕,如果后续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检察院仍然有可能改变决定,选择批捕。
  4. 不批捕后的法律程序:

    • 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公安机关仍然可以继续侦查,收集新的证据。如果后续收集到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存在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批捕。

建议:

  •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来说,如果检察院不批捕,不要掉以轻心。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 如果认为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有误,或者后续出现了新的证据,可以及时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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