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对方全责且对方受伤的情况下,您的交强险不能固定只赔2000元,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对方实际损失情况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确定。以下为详细分析: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通常为1万元(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用于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理论上对方的损失应由其自身的保险(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或个人承担。然而,若您的交强险在事故中也被触发(例如,因对方主张您存在某种形式的过错或双方存在争议),则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这里的赔偿并非固定为2000元,而是根据对方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若对方损失未超过该限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若超过,则超出部分由对方自行承担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您提到的“2000元”可能是对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误解。交强险中确实有一个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通常为2000元,用于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等)。但这一限额并不适用于对方受伤的医疗费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