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劳动关系吗-周静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并非一个绝对的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判断依据和关键点:

一、判断依据

  1. 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如果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这是因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意味着退休人员已经退出了劳动力市场,其再就业更多是基于个人意愿和兴趣,而非经济依赖。
  2. 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双方有书面约定:

    • 如果退休人员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双方书面约定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3.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约定不明:

    • 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原则上会按照劳务关系来处理。这是因为,缺乏书面合同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难以确定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倾向于保护相对弱势的一方(即退休人员)的权益,但将其视为劳务关系以简化法律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 权利义务:

    • 劳动关系中,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2. 救济途径:

    •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即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3. 适用法律:

    • 劳动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
    • 劳务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4. 合同形式与内容:

    • 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务关系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或其他形式,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5. 待遇与保障:

    •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不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三、实际案例与建议

  • 实际案例:如您所提到的张某案例,张某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在庭审中明确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法院依法确认了张某与某幼儿园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对于张某主张的社保损失赔偿,法院未予支持,因为张某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无法为其新建职工社保账户。

  • 建议: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我建议您在入职前与用人单位明确用工性质,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清晰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工时、意外保障等关键条款。同时,您也应了解自身是否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是否仍可参加职工社保,并提前规划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在发生争议时,妥善保留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材料,以备举证之需。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