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九十一条规定-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5-17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关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

  1. 核心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等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2. 赔偿细节:对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费以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除了需要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或补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应支付部分25%的补偿金。

  3. 法律意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同时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侵害劳动者权益。它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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