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是要把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都写上-成彦亮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刑事辩护

在刑事申诉案件中,是否需要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都写上,需分情况讨论:

  1. 申诉主体与申诉请求的关联性
    若申诉请求仅针对刑事判决部分(如定罪量刑错误),且不涉及民事赔偿的调整,则无需将附带民事原告列为申诉对象。此时申诉主体通常为原审被告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诉书只需明确针对刑事部分的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申诉主体可针对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但未强制要求将附带民事原告列为共同申诉人。

  2. 申诉请求涉及民事赔偿调整时
    若申诉请求同时涉及刑事判决和民事赔偿(如要求减少赔偿金额或推翻民事责任认定),则需在申诉书中明确列明附带民事原告的身份信息及诉求。此时申诉书需同时载明刑事与民事部分的争议焦点,并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为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
    实务要点:此类申诉需同步提交民事赔偿部分的证据材料,例如原判决认定的损失依据、新证据证明赔偿金额不合理等。

  3. 申诉程序中的主体资格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3条,申诉人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若附带民事原告未主动参与申诉程序,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追加其为申诉对象;但若申诉请求直接影响其民事权益(如撤销原判决中的赔偿条款),法院可能依职权通知其参加申诉审查。
    风险提示:若申诉成功导致刑事部分改判,可能间接影响民事赔偿的效力(如犯罪成立与否影响侵权责任认定),此时附带民事原告可能作为利害关系人被法院通知参与程序。

操作建议:

  • 明确申诉目的:若仅针对刑事部分,可省略附带民事原告;若涉及民事赔偿调整,需完整列明其信息。
  • 准备双重证据:涉及民事赔偿调整时,需同时提交刑事错误证据(如新证据证明无罪)和民事赔偿不合理证据(如损失计算错误)。
  • 关注程序衔接:刑事申诉与民事再审可能并行,需协调两套程序的证据提交与庭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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