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开发票 被告以后又开发票属于偷税漏税吗-王慧欣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没想开发票,被告以后又开发票是否属于偷税漏税”,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开发票并不直接等同于偷税漏税。偷税漏税的定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来界定的,它指的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因此,是否构成偷税漏税,关键在于商家是否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以及未开票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具体情况:

  1. 初始未开发票:

    • 如果商家在初始时未开发票,但并未因此隐匿收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那么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偷税漏税。可能的原因包括消费者未索要发票、商家简化交易流程等。
  2. 被告后补开发票:

    • 如果商家在被告知或被税务机关查处后,补开了发票,并且在此之前已经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或者补开发票后及时进行了纳税调整),那么这种行为也不构成偷税漏税。因为商家最终还是履行了纳税义务,没有逃避缴纳税款。

然而,如果商家在初始未开发票的同时,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构成偷税漏税:

  • 隐匿收入:商家通过不开发票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起来,不在账面上体现,从而逃避纳税申报。
  • 虚假纳税申报:商家在纳税申报时,故意隐瞒未开票部分的收入,导致申报的税款少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法律后果:

  • 如果商家被查实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偷逃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 同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税务机关还可能对商家处以罚款,甚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建议:

  • 商家: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符合法规要求。同时,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应将全部收入依法申报纳税,以防范税务风险。
  • 消费者: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时,有权要求开具,并可向税务机关投诉。这有助于维护税收秩序和市场公平。

综上所述,没想开发票但被告以后又开发票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偷税漏税。关键在于商家是否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以及未开票行为是否伴随着隐匿收入或虚假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