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加现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张长波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公司事务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追加现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追加现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情形描述: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未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某公司拖欠货款,经判决需支付但无法全额清偿,股东甲尚有部分出资未缴纳,则债权人可申请追加甲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2. 股东抽逃出资

    • 情形描述: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出资抽回,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例如,股东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公司因此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乙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情形描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丙将公司业务转移至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导致原公司无法偿债,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丙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 情形描述: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该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例如,丁作为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丁为被执行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5. 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情形描述:若股东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同样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例如,股东戊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给己,后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戊为被执行人。
  6.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 情形描述:若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相关股东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例如,公司股东在公司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追讨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相关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追加现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2. 法院审查与裁定

    • 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三、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

    • 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 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同时,应确保程序公正、公开,避免无辜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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