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法定休假日(春节3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休假日。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未安排工作也需正常支付当日工资,不得以调休抵扣。例如,若员工日薪为200元,春节3天即使未上班,用人单位也需支付600元(200元×3天)。
休息日(春节调休的4天)
若春节假期包含周末调休的休息日(如除夕、初四至初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若安排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费。例如,若员工在除夕加班且未补休,用人单位需支付400元(200元×200%);若安排补休,则无需额外支付。
特殊提醒:
建议:若您遇到工资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可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