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找用工单位要工资可以吗-孙芹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劳动纠纷

结论: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不可以直接向用工单位要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在特定情形下,用工单位可能需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1. 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主体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等。所以,在正常的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间和方式支付给员工。例如,小张被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B企业工作,A公司应按照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每月按时足额向小张支付工资。
  2. 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的情形
    •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未支付工资: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按时足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比如,A劳务派遣公司拖欠小张工资,而B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对A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等,导致小张权益受损,那么小张可以要求B企业和A公司共同支付工资。
    • 劳务派遣协议有特殊约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用工单位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当符合约定条件时,用工单位就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工资。不过,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需要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A公司和B企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当A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由B企业先行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之后A公司再偿还给B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若A公司资金困难,B企业就应按照协议向小张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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