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病退期间人没了怎么办-郑健律师|法行宝
2026-03-29 医疗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办理病退期间人没了怎么办”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后遗属待遇的办理。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如果参保人在办理病退期间因病去世,且其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假设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那么其遗属是有资格申领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这两项合称为遗属待遇。

申领遗属待遇所需材料: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这是申领遗属待遇的基本表格,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2. 参保人死亡材料:

    • 可以是《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为参保人死亡时间),或者
    • 提供参保人死亡的具体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遗体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其中一种。如果提供了这些证明,则可不填写承诺书。
  3. 申领待遇的遗属有效身份证件:这是为了确认遗属的身份。

  4. 申领待遇的遗属与参保人的亲属关系材料:

    • 可以是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记载亲属关系的户籍材料或档案材料,
    • 或者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亲属关系材料,
    • 或者亲属关系公证材料等。
  5.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账户:这是为了将遗属待遇发放到参保人的账户中。如果无法提供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账户,则应提供申领待遇遗属的社会保障卡等。

特殊核查情形:

  • 如果参保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需要提供历史信息审核相关规定相应材料。
  • 如果参保人在外省有实际缴费未转移接续,那么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 遗属待遇不得跨地区重复领取。
  • 企业养老保险抚恤金和工伤保险抚恤金不得重复领取。
  • 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重复领取。
  • 如果申领遗属待遇的遗属属于参保人的继承人范围,那么可以一并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办理流程:

遗属需要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然后向广东省内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领遗属待遇的申请。经办机构会审核材料,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发放遗属待遇。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办理病退期间人去世后遗属待遇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