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工伤不认定是否需要通过工伤复审”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您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比如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您是有权利进行申诉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这是您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复议,您可以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原工伤认定结论进行重新审查。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原认定结论存在错误,会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原认定结论违法的复议决定。
另外,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仍然不服,您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害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但劳动保障部门没有给予认定,那么您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后,按照上述程序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医疗诊断证明、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需要您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因此,我建议您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