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患上慢性疾病的职工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吕成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在合同期内患上慢性疾病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享有以下权益和规定:

  1. 医疗期内的保护:

    • 医疗期时长: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可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具体来说,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3个月,5年以上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为6个月,5-10年为9个月,10-15年为12个月,15-20年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 不得辞退: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的基本权益。
    • 病假待遇:职工在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该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 培训或调岗: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因疾病不能适应原工作,用人单位应为其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帮助其恢复工作能力。
    •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不能适应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特殊疾病的保护:如果劳动者患的是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特殊疾病职工的额外保护。
  3. 社会保险待遇:

    • 职工患慢性疾病,可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4. 经济赔偿:

    • 在劳动者患病期间,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举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在合同期内患上慢性疾病,且该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根据该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其医疗期被确定为12个月。在这12个月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支付病假工资和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期满后,若该职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为其安排培训或调岗。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适应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

  • 职工在患病期间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病情,并按照规定提交医疗证明,以便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待遇。
  •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免面临法律责任。
  • 若双方在医疗期、病假待遇、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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