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 核实围标串标需要调哪些材料-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6-03-24 合同纠纷

在函询核实围标串标行为时,需要调取的材料需围绕行为主体、行为过程、行为结果三个核心维度展开,确保证据链完整、逻辑自洽。以下是具体材料清单及法律依据分析:

一、基础主体信息材料

  1. 企业资质文件

    • 涉事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资质,资质造假可直接认定串标。
  2. 人员关系证明

    • 涉事企业股东、高管名单及关联关系图谱(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关键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证明人员隶属关系)。
      典型案例:若A公司项目经理同时出现在B公司投标文件中,可能构成人员串通。

二、投标过程材料

  1.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重点核查评分标准、技术参数是否为某企业量身定制);
    •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比报价、技术方案、错误一致性等);
      关键点:若多家企业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等差数列),或技术方案错误完全一致,可推定串标。
  2. 投标保证金缴纳记录

    • 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流水(核查是否由同一账户或关联账户支付);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不同投标人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属于串标情形。
  3. 开标记录与评标报告

    • 开标现场录音录像、签到表(证明投标人实际参与情况);
    • 评标委员会评分表、中标候选人公示(核查评分异常或中标结果是否符合预期)。

三、资金往来与通讯记录

  1. 财务往来证据

    • 涉事企业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重点筛查投标前后大额资金往来);
    • 第三方支付平台记录(如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可能涉及“标书制作费”等异常支付)。
      风险提示:资金往来需与投标行为形成时间、金额上的关联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孤立证据。
  2. 通讯记录与电子数据

    • 涉事人员手机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需通过公证或司法鉴定固定证据);
    • 投标文件电子版修改痕迹(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删除内容,证明文件由同一人编辑)。
      技术要点:电子数据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确保未被篡改。

四、其他辅助证据

  1. 证人证言

    •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其他投标人陈述(需制作询问笔录并签字确认);
      注意:证人需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否则证据效力可能被削弱。
  2. 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材料

    • 若涉事企业曾因串标被处罚,需调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证明主观恶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将串通投标罪列为刑事犯罪,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调取材料的程序要求

  1. 合法性:需通过行政机关(如住建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调取,个人私自获取可能涉嫌侵权;
  2. 完整性:材料需覆盖投标全流程,避免断章取义;
  3. 时效性:部分证据(如电子数据)可能因存储期限过期而灭失,需尽快固定。

行动建议:若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应立即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并委托律师协助调取、分析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失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