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机关撤销处罚 重做行政机关对于申辩没有复查复核可以补证吗-陈斌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行政纠纷

结论:在复议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并责令重做的情况下,若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查复核,这通常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过,行政机关在后续程序中,如行政诉讼等,仍有机会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和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忽视复查复核的程序要求。

分析说明:

  1. 复查复核的程序要求:

    • 根据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查复核。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处罚决定公正合理的重要程序环节。
    • 若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查复核,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影响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复议机关撤销处罚后的处理:

    • 当复议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并责令重做时,行政机关应当重新启动处罚程序,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包括重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查复核。
    • 若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履行复查复核程序,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并可能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
  3. 补证的可能性与限制:

    • 虽然行政机关在后续程序中可能有机会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和说明,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忽视复查复核的程序要求。补证应当是在合法程序框架内进行的,不能作为规避法定程序的理由。
    • 若行政机关试图通过补证来弥补未履行复查复核程序的缺陷,这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挑战和质疑。因为补证本身并不能改变原处罚决定程序违法的事实。

法律建议:

  •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前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充分的复查复核。这不仅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行政机关自身公信力和合法性的重要举措。
  • 对于当事人而言,若发现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履行复查复核程序,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这包括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

后续行动指南:

  • 若您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前,请务必确保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了充分的复查复核,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
  • 若您是当事人,且认为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时未履行复查复核程序,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陈斌律师),了解您的合法权益和救济途径,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