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控告拒执罪材料后 公安机关既不接收也不出具回执怎么办-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3-21 行政纠纷

遇到公安机关既不接收控告拒执罪材料也不出具回执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应当接受并登记,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并通知控告人。若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材料,可当场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如《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明确拒绝理由。若对方仍拒绝,可记录在场民警的警号、姓名及拒绝时间,作为后续投诉的证据。

  2. 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

    •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若公安机关未出具回执,可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要求其监督下级机关履行职责。
    •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的,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此途径适用于公安机关明显不作为的情况。
  3. 通过书面形式固定控告行为
    若公安机关口头拒绝接收材料,可通过EMS邮寄控告材料至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信访部门,并在邮寄单上注明“控告拒执罪材料”及内件品名。保留邮寄回执作为已提交材料的证明,后续可据此主张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4. 同步准备民事诉讼救济
    拒执罪的认定需以执行案件为基础。若公安机关长期不处理,可同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要求法院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或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需符合《刑法》第313条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

关键提醒:

  • 控告拒执罪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如财产转移记录、消费记录等),否则公安机关可能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 若公安机关最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可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整理控告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