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证据第85条第二款原文-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证据第85条第二款的原文为: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审判人员的职责:

    • 审判人员有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中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核。这意味着审判人员不能偏听偏信,必须确保所有证据都得到充分的审查和评估。
  2. 审核证据的标准:

    • 审核证据时,审判人员应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这要求审判人员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审核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 同时,审判人员还应遵循法官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廉洁、勤勉的态度,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
  3. 判断证据的方法:

    • 审判人员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独立判断。这要求审判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4. 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 审判人员在作出判断后,应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有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实际应用中,这一条款对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要求审判人员在审核证据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遵循法定程序和职业道德,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这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和误判的可能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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