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中双方达成和解后,已立案的案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向法院申请撤诉
若双方已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原告(患者或家属)可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说明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请求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法院审查后会出具《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案件即告终结。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审查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若无则准许撤诉。
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若双方希望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制作《民事调解书》。法院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自愿,确认后出具调解书,其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建议:
若您已与医疗机构达成和解,可携带和解协议、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联系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撤诉或调解程序。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