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甲方发工资吗-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劳动纠纷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工资通常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即乙方)发放,而非用工单位(即甲方)直接发放。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劳务派遣的基本法律关系:

    •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乙方)、用工单位(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事项,并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
  2. 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这意味着,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虽然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但并不直接承担工资发放的责任。
  3. 实际操作中的常见情况:

    •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派遣单位可能会与用工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但这种约定并不改变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仍然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事实。
    • 如果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未得到支付,被派遣劳动者仍然有权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工资。
  4.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约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且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未得到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可能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改变工资发放的基本责任主体仍然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事实。

建议:

  •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而言,如果工资未得到支付,应首先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工资。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拒绝支付或无力支付,且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考虑向用工单位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 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各方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事项,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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