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伤好了才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 治疗未终结但病情稳定:工伤职工并非要完全康复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病情已经相对稳定,比如骨折经过内固定手术且伤口愈合良好,虽然可能还需要后续的康复治疗或者取内固定等,但此时已经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职工工伤致残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病情稳定后就能大致判断出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例如,一位因工伤导致手臂骨折的职工,在骨折处愈合、关节活动度基本稳定后,即使还没有进行取钢板的手术,也可以申请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其手臂的功能受限情况评定伤残等级。
- 治疗终结:当工伤职工经过系统的治疗后,病情已经完全恢复或者达到了医学上的最佳康复状态,没有进一步明显改善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比如,职工因工伤导致皮肤擦伤,经过治疗伤口愈合,没有留下明显的功能障碍,此时就可以进行鉴定,通常可能不会被评定为伤残等级。
- 特殊情况:有些工伤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存在旧伤复发或者有后续治疗可能且对劳动能力影响较大的。对于旧伤复发,如果复发后的病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且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也可以申请鉴定;对于有后续治疗可能的情况,如果当前的治疗已经使病情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能够初步判断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同样可以申请鉴定。例如,职工因工伤导致脊柱损伤,虽然可能还需要后续的康复治疗,但如果目前脊柱的功能受限情况已经相对稳定,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节点: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以,不要错误地认为必须等伤完全好了才去申请,以免错过最佳的鉴定时机,影响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如果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