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可以暂缓执行吗-汪健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行政纠纷

再审期间一般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原则:不停止执行

在再审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这一原则主要是基于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以及司法裁判的既判力考虑。随意停止执行可能会使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进而影响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例如,在民事合同纠纷中,若生效判决判令一方支付货款,而再审期间停止执行,则胜诉方的权益可能无法及时得到保障。

二、例外: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尽管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停止执行的特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刑事案件中的特殊情形:

    • 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这种情况下,继续执行可能会对被告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有必要停止执行。
    •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再审期间下落不明的。此时,继续执行存在客观障碍,并可能影响再审程序的正常进行,故可停止执行。
  2.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这属于兜底条款,赋予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判断是否需要停止执行。例如,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继续执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等。
  3.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规定:

    •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 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4. 民事执行中的特定情形:

    • 再审申请人提供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如未经质证或系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且该异议确有理由,可能影响执行标的的变更或案件再审。
    • 一方当事人死亡或终止,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或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 追索基本生活费用案件,如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这些费用涉及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即使进入再审程序,也可能不中止执行,但这不是绝对的,仍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三、暂停执行的暂时性与再审结果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决定暂停执行,这也只是暂时的措施。再审程序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再审的结果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并据此决定是否恢复或继续执行。因此,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及时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再审期间应停止执行,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 提供充分证据:在申请停止执行时,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新证据、原判决存在错误的证据等。
  3. 关注案件进展:再审期间,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法院对停止执行申请的审查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

总结来说,再审期间是否停止执行需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