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解除代持协议需要进场吗-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公司事务

国有企业解除代持协议是否需要进场交易,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取决于代持标的的性质及解除方式是否涉及国有产权转让。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若代持标的为国有股权/资产,且解除代持涉及产权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国有产权转让(包括股权、资产等)原则上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场交易,即“进场交易”。

  • 典型场景:若代持协议解除后,实际出资人(国有企业)需将代持的股权/资产过户至自身名下,或转让给第三方,且该股权/资产属于国有产权交易范围(如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国有企业资产等),则需履行进场交易程序。
  • 例外情形:若解除代持仅涉及内部权属清理(如代持方与实际出资方同为国有企业,且解除后产权仍归国有体系内),且不涉及对外转让,可能无需进场,但需履行内部审批及国资监管程序。

2. 若代持标的为非国有产权(如民营企业股权、个人资产等)

若代持协议的标的本身不属于国有产权(如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权),则解除代持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调整,不涉及国有产权交易规则,无需进场交易。但需注意:

  • 合同效力:需确保代持协议本身合法有效(如无违反强制性规定、国资监管政策等);
  • 程序合规:解除协议需履行国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如党委会、董事会决议),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批(如涉及重大事项)。

3. 特殊情形:协议转让与进场交易的平衡

即使涉及国有产权,若符合以下条件,可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替代进场交易,但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 同一控制下转让:如实际出资人与代持方同属同一国有控股集团,且转让后控制权未发生转移;
  • 特定政策豁免:如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特殊领域,或经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形。

建议:

  1. 优先核查代持标的的性质(是否为国有产权)及解除方式(是否涉及产权变更);
  2. 结合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及地方国资监管要求,确定具体流程;
  3. 涉及复杂情形时,可进一步向我提供代持协议内容、标的性质等细节,以便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