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出资人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需不需要进场-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同一出资人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需不需要进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国有资产交易是需要进场交易的,这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然而,对于同一出资人下的国有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交易,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可以无需进场交易。

具体来说,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

    • 当两个或多个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之间进行合并,或者进行资产划转时,由于这些操作不涉及外部市场交易主体,因此通常无需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挂牌交易。例如,A国有独资公司与B国有独资公司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就属于此类情形。
  2.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向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

    • 当母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定向增资时,由于股权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增资行为通常是在集团内部进行决策和执行的,因此也无需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挂牌。
  3. 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同一出资人下的企业,且股权关系清晰,因此该交易可以在集团内部完成审批程序后实施,无需进场交易。例如,C国有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D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E孙公司(E为C的全资子公司),就属于此类情形。

但需要注意的是:

  • 即使是在同一出资人下的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国有资产交易,如果交易涉及外部市场交易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不符合上述特定情形的,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场交易。
  • 对于无需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交易,虽然不需要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挂牌,但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评估程序和审批程序,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同一出资人下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无需进场交易,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