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种财产不能作为遗产-韦红露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婚姻家庭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

    • 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与被继承人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专属性和不可转让性。一旦被继承人死亡,这些权利即随之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例如,知名人士去世后,其肖像权虽不能继承,但继承人可依法维护其肖像利益不受侵害。
    • 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这些权利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具有专属性,随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自然终止,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 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 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基于个人的劳动能力和技能,员工去世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该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 基于委托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委托合同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订立,具有很强的人身信赖性。被继承人死亡后,委托合同一般终止,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其权利义务不能继承。
    • 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已领取未使用的部分可作为遗产分配。
    • 其他与特定人身相关的债权债务:如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3. 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 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使用权、空间使用权等:这些权利的授予均基于特定的管理目的和条件,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4. 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当农户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时,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只有当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才消灭。林地承包除外,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继承,而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并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移。
  5. 特定类型的财产权益

    • 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死者家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这两者均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保险金:保险金的继承需视情况而定。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只有在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 已赠予或产权已转移的财产:继承人生前已赠予子女或他人的财产,以及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 虚拟遗产:如网络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在当前法律体系中一般不被视为可以继承的遗产。
  6. 非法所得财产

    • 被继承人通过盗窃、抢劫、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
  7. 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此外,遗嘱中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不能继承。

总结与建议: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明确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乎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涉及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因此,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建议仔细辨别各类财产的性质和归属,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财产分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