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发生医疗事故,医学会不给做鉴定,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学会在哪些情形下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单方直接申请鉴定:
- 若当事人一方未经双方共同委托或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双方共同参与,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重复鉴定情形:
- 当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且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该鉴定申请时,其他医学会将不再受理。
- 若已发生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出具了明确结论,且当事人未提供新的、足以影响原鉴定结论的事实和证据,医学会也不会再次受理。
司法程序介入:
- 若医疗事故争议已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作出判决,医学会将不再受理相关鉴定申请。
- 若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医学会同样不受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
非法行医情形:
- 对于非法行医造成的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由于其行为本身违法,不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调整,因此医学会不予受理相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材料不充分或其他不符合条件:
- 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无法支持其鉴定请求,医学会将拒绝受理。
- 除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这通常由卫生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针对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形,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单方申请或材料不充分的情况:
- 确保与医疗机构共同委托鉴定,或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申请。
- 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对于重复鉴定的情况:
- 确认是否已有其他医学会受理了该鉴定申请,或是否已有明确的鉴定结论且无新证据。
- 若确实存在重复鉴定的情况,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协商、调解或诉讼。
对于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
- 尊重司法程序的决定,不再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 在司法程序中,根据法院的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对于非法行医的情况:
- 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追究非法行医者的刑事责任。
- 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您应首先了解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