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主动去交代后又被抓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算自首。具体分析如下:
一、自首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关键在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动投案: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投案,表明自己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这包括犯罪嫌疑人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以及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等情形。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必须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等,以及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身份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投案,但不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或者只交代部分罪行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以掩盖罪行,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主动交代后又被抓捕的情况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主动交代后,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被抓捕: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主动交代后,已经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或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被抓捕:
三、特殊情况下的自首认定
犯罪嫌疑人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时主动交代罪行:
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四、建议
对于犯罪嫌疑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朋友:
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