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未经允许可以拍摄肖像发布吗-冼嘉乐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侵权纠纷

媒体未经允许一般不可以拍摄肖像并发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而不侵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意味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二、媒体未经允许拍摄并发布肖像可能构成侵权

  1. 一般侵权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媒体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并发布其肖像,可能构成侵权。
  2. 特定侵权案例:

    • 媒体未经允许拍摄他人照片,并将其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均属于侵犯肖像权。因为这种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公开了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
    •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照片,如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商业展览等,也构成侵权。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还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其肖像,进一步侵犯了其肖像权。

三、媒体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

虽然媒体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拍摄并发布肖像可能构成侵权,但在特定情况下,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合理使用而不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情况下的拍摄或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 新闻报道:新闻媒体为报道新闻事件而不可避免地使用到相关人物的肖像,如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事件的报道。但需注意,这种使用应限于与报道内容直接相关且必要的范围内,且不得损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 公共环境记录:在公开的集会、游行等公共场所,为记录场景而拍摄包含他人的画面。但同样需注意,不得损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责任与后果

若媒体未经允许拍摄并发布肖像构成侵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

  • 停止侵害行为,即媒体应立即停止拍摄、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消除不良影响,如删除已发布的肖像、发表道歉声明等;
  • 赔礼道歉,即媒体应向肖像权人公开道歉;
  • 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情况来确定。

五、综合分析与建议

  1. 媒体应尊重肖像权:媒体在拍摄和使用他人肖像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合法合规。在可能涉及肖像权使用的场景下,应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
  2. 肖像权人应积极维权:如果肖像权人发现媒体未经允许拍摄并发布了其肖像,应积极与媒体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媒体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通过建立健全的肖像使用审核制度等措施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