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公司股权给执行人 执行人不要 临外财产还帐算拒执罪吗-潘竤蒽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刑事辩护

结论:是否构成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能仅凭执行人不要公司股权、用另外财产还账这一行为直接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存在有效的判决、裁定:即行为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这是构成拒执罪的前提条件,如果判决、裁定尚未生效或者不存在有效的判决、裁定,自然不存在拒不执行的问题。
  2.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能力执行,如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丧失了履行特定行为的能力,则不构成该罪。“拒不执行”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积极对抗执行,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等。
  3. 情节严重:这是区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是构成犯罪还是一般违法的重要界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对本题情况的分析

  1. 若执行人确实无能力以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财产还账:如果执行人虽然拥有公司股权,但除此之外确实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用另外财产还账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经济安排和实际困难,并非故意隐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拒执罪。因为其不符合拒执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一构成要件。
  2. 若执行人有能力以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财产还账却拒不执行:如果执行人除了公司股权外,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但其故意隐藏、转移这些财产,或者以低价转让、无偿赠与等方式处分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同时其不要公司股权的行为也是为了逃避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拒执罪。因为其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即存在有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法律建议

  1. 收集证据:如果认为执行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对于认定执行人是否构成拒执罪至关重要。
  2. 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情况,判断执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
  3.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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