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力鉴定表中的伤病类别是什么-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工伤能力鉴定表中的伤病类别,主要是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形来划分的,这些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并可以归纳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两大类。以下是对这两类情形的详细解释,这些解释将帮助你理解工伤能力鉴定表中伤病类别的具体含义: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 这包括在法律规定的或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内,以及在工作场所(如职工日常工作地及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地)内,因直接或间接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例如,建筑工人在工地被建筑材料砸伤,就属于此类情形。
  2. 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 预备性工作指工作前的合理准备,如运输、备料等;收尾性工作指工作后的合理收尾,如清理、安全贮存等。例如,下班前清洁设备时受伤,也属于工伤范畴。
  3.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 这包括因履行职责遭报复的暴力伤害,以及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其他意外伤害,如地震、火灾等。例如,商场保安制止盗窃时被小偷打伤,就符合此类情形。
  4. 患职业病:

    • 职业病由专门诊断机构按法定程序诊断,常因接触有害物质引起,如尘肺病、职业性中毒等。若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且该职业病与工作相关,则可认定为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

    • “因工外出”指受单位指派或工作需要在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伤害既包括直接工作伤害,也包括执行任务中的事故伤害。例如,业务员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就属于此类情形。
  6. 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 “上下班途中”含正常上下班及加班后上下班。“非本人主要责任”需有权威机构认定。例如,下班路上被车撞,且对方负主责,那么受伤职工就可认定为工伤。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这是为应对新情况预留的空间,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应性。若出现新的工伤情形,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可认定为工伤。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 关键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及“突发疾病”。48小时起算自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例如,工作中突然晕倒,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就可视同工伤。
  2.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 职工在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中受伤,即使非工作时间和场所,也视同工伤。例如,下班途中参与火灾救援受伤,就符合此类情形。
  3. 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后旧伤复发: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也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伤能力鉴定表中填写伤病类别时,应根据职工受伤的具体情形,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准确填写。这样不仅能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还能为后续的工伤赔偿提供有力依据。如果你在填写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