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结合您描述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您的女儿作为被继承人(丈夫)的婚生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保护
继承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因年龄而受限制。即使女儿未成年,其继承权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女儿尚未出生),若女儿已出生,则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继承份额通常由其法定代理人(如母亲)代为管理,但所有权仍归子女本人。
继承份额的确定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假设被继承人的父母(即女儿的祖父母)健在,则遗产由配偶、父母、女儿四人平分;若祖父母已去世,则由配偶和女儿两人平分。需注意,若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需先以遗产清偿债务后,再分配剩余部分。
特殊情形提示
建议:若涉及具体遗产分割(如房产、存款等),可进一步梳理遗产范围及继承人情况,必要时可协助起草继承协议或通过诉讼确认份额,以保障女儿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