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打官司时不想做伤残鉴定是可以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因为伤残鉴定结果往往对案件走向和赔偿金额有重大影响。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案件不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比如纯粹的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那么伤残鉴定自然不是必需的。在这些案件中,伤残情况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无直接关联,因此无需进行伤残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但放弃伤残赔偿: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如果原告明确表示放弃伤残赔偿的诉求,那么理论上也可以不做伤残鉴定。但这种情况下,原告将无法获得因伤残而产生的相应赔偿,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且希望获得伤残赔偿:如果案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且原告希望获得伤残赔偿,那么伤残鉴定就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伤残等级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没有伤残鉴定结果,法院将无法准确计算伤残赔偿部分。此时,如果原告拒绝做伤残鉴定,可能会面临败诉或赔偿金额大幅减少的风险。
建议:
额外提醒:伤残鉴定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