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的配偶另一方要是死了丧葬费 抚血金的遗嘱应该怎么写配偶才能得到-王晓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婚姻家庭

未登记的配偶一方无法通过遗嘱直接获得丧葬费、抚恤金,但可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分配权利,遗嘱中可明确表达意愿并配合其他法律手段保障权益。以下从法律关系、遗嘱效力、权利主张途径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一、丧葬费、抚恤金的法律性质决定遗嘱效力受限

丧葬费、抚恤金是死者单位或社保部门基于死者死亡事实,向其近亲属发放的补偿费用,不属于死者遗产,因此不能通过遗嘱直接处分。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用于办理丧葬事宜,抚恤金用于抚慰近亲属精神损失,二者均具有人身专属性,需由近亲属共同协商分配。

未登记的配偶(即同居关系伴侣)是否属于“近亲属”?
法律上“近亲属”通常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因此原则上无权直接分配丧葬费、抚恤金。但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需满足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未登记的条件),或能证明存在经济依赖关系(如共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可能通过诉讼主张部分权利。

二、遗嘱中可表达意愿,但需配合其他法律手段

虽然遗嘱不能直接处分丧葬费、抚恤金,但可在遗嘱中明确表达对未登记配偶的关怀意愿,例如:

  1. 指定未登记配偶为丧葬事宜执行人:在遗嘱中写明“本人丧葬事宜由XXX(未登记配偶姓名)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从本人遗产中支付”,以此间接保障其参与权。
  2. 从遗产中预留部分款项作为补偿:若死者有个人财产(如存款、房产等),可在遗嘱中写明“从本人遗产中划拨XX万元给XXX(未登记配偶姓名),用于补偿其多年照顾之恩”,通过遗产分配间接实现抚慰目的。
  3. 建议协商或诉讼主张权利:在遗嘱中提示未登记配偶“若对丧葬费、抚恤金分配有争议,可与其他近亲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理份额”。

三、未登记配偶主张权利的实务建议

  1. 收集证据证明同居关系及贡献:如共同生活照片、聊天记录、经济往来凭证、邻居证人证言等,证明双方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及经济依赖。
  2. 优先协商分配:与其他近亲属(如子女、父母)沟通,说明未登记配偶的实际情况,争取达成分配协议(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
  3. 诉讼主张权利: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以“实际抚养人”“共同生活人”等身份主张部分抚恤金(法院会综合考量同居时间、经济贡献、精神依赖等因素酌情分配)。

示例遗嘱条款(供参考):
“本人去世后,丧葬事宜由XXX(未登记配偶姓名)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从本人遗产中支付。另从本人遗产中划拨XX万元给XXX,以感谢其多年陪伴与照顾。若丧葬费、抚恤金分配产生争议,建议XXX与其他近亲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若需进一步设计遗嘱或主张权利,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