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作为单位中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其职责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以下是一些关于出纳职责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稽核制度与职责分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并明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一规定旨在通过职责分离,防止出纳人员既管钱又记账,从而失去监控,增加资金风险。
记账凭证的登记限制:
- 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出纳人员同样不得在记账凭证上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相关账目。这是为了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防止出纳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舞弊。
出纳人员的记账范围:
- 出纳人员并非完全不能记账,但其记账范围应限于不直接涉及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的账目,如固定资产明细账等。这样既能发挥出纳人员的专业优势,又能确保资金安全。
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相关规定
资金收付的合规性:
-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这包括确保资金收付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操作。
原始凭证的审核:
- 出纳人员在办理资金收付时,应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确保其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内容完整。只有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才能予以报销或支付。
三、出纳的具体工作职责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出纳人员还承担着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登记日记账:
- 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登记、日清月结,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对账与调节:
- 每月及时与银行、财政部门对账,出现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做好银行、财政专户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
保管与签发:
- 负责现金、支票、财务印章和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领用时,经办人需在存根联签名,以明确责任。
工资与社保管理:
- 根据工资变更通知编制工资表,发放职工工资,并办理“五险”的扣缴、支取等工作,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出纳的职责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旨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以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