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农田优先本村人承包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但法律并未完全禁止“优先权”的设定,而是要求其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允许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但需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一条款间接说明,对本村成员的承包权可给予更宽松的保障,只要不违反法定程序和公平原则。
优先权的合法性边界
实践中的操作建议
总结:本村农田优先本村人承包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损害其他成员权益以及是否遵循公平原则。若村集体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合理设定优先权,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该行为合法有效。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