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市 县政府管辖的法律依据-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行政纠纷

土地出让金市、县政府管辖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具体依据及分析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务院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该条款明确土地出让金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法定费用,但未直接规定管辖层级。
    结合《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这表明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上级规定行使,市、县政府作为基层政府,天然具备管辖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该条款直接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征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出让方案拟定、合同签订及出让金收取等,是市、县政府管辖土地出让金的核心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该条例通过规范出让合同签订主体及出让金支付流程,间接确认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出让金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支撑市、县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管辖权。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要求,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这一规定从财政管理角度强化了市、县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管辖权,要求其建立规范的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总结:市、县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管辖权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涵盖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决策权、合同签订权、征收权及财政管理权。若您在土地出让金缴纳、管理或争议解决中遇到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