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事假扣款是要算底薪扣款吗-王涛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劳动纠纷

旷工事假扣款是否算底薪扣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旷工扣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旷工属于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按规章制度扣除旷工当日的工资。扣款基数通常为劳动者日工资标准,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旷工仅扣除底薪部分”,则可能仅扣底薪;但若无特别约定,用人单位一般按全额日工资扣除,而非仅限底薪。
    例如:若员工月工资6000元(底薪4000元+绩效2000元),日工资约为276元(6000÷21.75)。旷工1天,用人单位可扣除276元,而非仅扣底薪对应的日薪(如4000÷21.75≈184元)。

  2. 事假扣款
    事假为劳动者因私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扣款基数同样以日工资标准计算,但需区分底薪与绩效:

    • 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底薪+绩效”,且绩效与出勤挂钩,则事假期间可能同时扣减底薪和绩效部分;
    • 若规章制度明确“事假仅扣除底薪”,则按约定执行;
    • 若无约定,用人单位通常按全额日工资扣除,包括底薪和绩效。
      例如:同上例员工请事假1天,若公司无特别规定,可扣除全额日工资276元;若规定“事假仅扣底薪”,则扣除184元。

关键提醒:

  • 用人单位扣款需符合合理性原则,即扣除后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扣款规则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建议劳动者核对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事假扣款”的条款,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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