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未批先建违反哪一条-高震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环评未批先建违反哪一条”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首先,“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明确指的是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同时,也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就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形。

具体来说,这种违法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该法的第三十一条,它明确规定了对于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此外,如果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后开工建设,或者在此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那么就应当适用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因此,对于“环评未批先建”的行为,建设单位不仅可能面临罚款和责令停止建设的处罚,还可能需要恢复原状,这将对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和项目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建议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务必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