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九十四条原文-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主要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内容及解读: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法条解读

  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组织、领导者:通常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创立者、决策者或实际控制人,他们负责整个组织的运作和犯罪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对于组织、领导者,法律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包括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 积极参加者:指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或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对组织的犯罪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对于积极参加者,法律规定了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其他参加者:指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未积极参与犯罪活动或未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对于其他参加者,法律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因此法律规定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3.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包庇: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庇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 纵容: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存在违法犯罪活动,却故意放任不管,甚至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 对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这些特征是判断一个组织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依据。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

    • 应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如有立功表现,如揭发其他犯罪活动或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如发现身边存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 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防止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利用或腐蚀。
  3. 对于广大市民:

    • 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利用或侵害。
    • 如发现身边存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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