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就是失信人还借钱不还是诈骗罪吗-许玉旺律师|法行宝
2026-03-09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本身就是失信人还借钱不还,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其借款时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一、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况

  1. 有还款意愿和能力

    • 如果失信人在借款时虽然处于失信状态,但主观上确实有还款的意愿,并且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例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变现的资产等),只是因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借款,那么这种行为通常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 举例:某企业因近期一笔大额订单尚未回款,导致暂时无法偿还之前的债务而被列入失信名单。但该企业与一家供应商协商,向其借款用于短期周转,承诺在订单款项到账后立即归还。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借款行为是基于真实的资金需求,且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和能力,一般不被认定为诈骗。
  2. 如实告知财务状况

    • 当失信人在借款时,如实向对方说明了自己的失信情况以及目前的财务困境,让对方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愿出借资金,这种情况下也不构成诈骗罪。
    • 举例:甲因之前投资失败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向朋友乙借款时,甲详细地向乙说明了自己的负债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乙出于友情和信任,仍然愿意将钱借给甲。这种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借贷行为,不属于诈骗。

二、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况

  1.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如果失信人在借款时,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的信任,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出借资金,且没有还款的意图,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 举例:失信人丙为了筹集赌资,向丁谎称自己有一个高回报的投资项目需要资金支持,并保证会按时还款付息。丁基于对丙的信任和投资回报的期望,将钱借给了丙。但实际上,丙并没有所谓的投资项目,而是将钱用于赌博挥霍。在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若失信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从一开始就不想归还借款,而是通过借款来骗取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举例:戊因长期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被列为失信人。为了继续满足自己的赌博欲望,戊向多人编造各种理由借款,并且在借款后迅速将钱用于赌博消费,根本没有还款的计划和能力。戊的这种行为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出借人应对方式

对于出借人来说,在借款前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谨慎决策。如果发现借给失信人的钱可能存在诈骗情况,应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保留借款时的聊天记录、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2. 报案处理: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诈骗立案标准,会进行立案侦查。
  3. 民事诉讼:如果不构成诈骗,出借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综上所述,本身就是失信人还借钱不还,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出借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保持冷静,理性分析,并寻求我的专业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