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不予立案是不是要给不予立案证明-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刑事辩护

是的,诈骗不予立案时,公安机关需要给出不予立案证明,具体来说就是《不予立案通知书》。以下从法律背景、具体要求以及后续救济措施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必须向控告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具体要求

  1. 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如三日或七日内,具体期限可能因地区或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该通知书应明确载明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确保控告人能够清楚了解公安机关的决定依据。

  2. 保障控告人权利: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权了解不立案的具体原因,以便其决定是否申请复议或采取其他法律救济措施。同时,这也有助于防止公安机关滥用职权,随意拒绝立案,从而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3. 接受监督:通过向控告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将受到社会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后续救济措施

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 申请复议: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如七日或十日)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 提起自诉:在特定情况下,控告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通常适用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且人民检察院也不支持控告人申诉的情况。

总结来说,诈骗不予立案时,公安机关需要给出不予立案证明,即《不予立案通知书》,并明确载明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情况,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