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开具发票拒绝的抗辩不成立的法律依据-孙先格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经济纠纷

以未开具发票拒绝付款的抗辩,在多数情况下是不成立的,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合同法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发票的开具,虽然通常是卖方在交易中的一项义务,但它并非买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或对等义务。
    • 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开票后付款”或类似条款,否则买方不能仅凭卖方未开具发票而拒绝支付货款。因为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买方不能因卖方未履行非主要义务(如开具发票)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如支付货款)。
  2. 交易习惯角度:

    • 在商业实践中,虽然开具发票是交易的一部分,但通常不会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买方不能因未收到发票而拒绝付款。
    • 如果买方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这可能被视为对交易习惯的违反,从而损害卖方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角度:

    •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欺诈、不滥用权利。
    • 买方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如果这一行为缺乏合理的依据或合同约定,那么它可能构成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法律建议:

  • 对于卖方而言,如果买方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卖方可以首先检查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发票开具和货款支付的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卖方可以依据合同法和交易习惯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 对于买方而言,如果确实需要卖方开具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那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条款。同时,买方也应当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核对并支付货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卖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并可能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买方的抗辩是否成立。如果买方的抗辩缺乏合理依据或合同约定,那么法院将支持卖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