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当送达举证通知书的程序规定-葛伟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劳动纠纷

关于工伤认定中送达举证通知书的程序规定,这主要涉及到《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举证责任的规定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有异议,它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观点。

二、举证通知书的送达

  1. 送达方式: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 送达方式通常包括邮寄、直接送达等。如果无法通过这些方式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选择公告送达,如您提供的例子中所示,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如30日)即视为送达。
  2. 送达内容:

    • 举证通知书会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其举证责任、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要求以及逾期不举证的后果。
    • 如您提供的例子中,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收到之日起20日内提交举证证据,并说明了提交证据的具体要求。

三、举证期限与延期

  1. 举证期限:

    • 举证期限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举证通知书中明确规定,如20日。
    • 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 延期举证:

    • 如果用人单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它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延期举证。
    •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准许,举证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逾期不举证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供证据,或者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且未提交证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五、实际案例参考

以您提供的荣成市迈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的案例为例,该公司在收到关于李云雄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选择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并明确了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要求以及逾期不举证的后果。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中送达举证通知书的程序规定主要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送达方式的选择、举证期限的设定以及逾期不举证的后果等方面。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工伤认定中的举证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