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做庭前调解需要本人到场吗-许玉旺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经济纠纷

庭前调解中,不当得利案件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本人到场,需分情况讨论:

  1. 原则上需本人到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调解规则,庭前调解属于诉讼程序的一部分,目的是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若双方能直接沟通,本人到场更有利于表达真实意愿、澄清事实(如得利是否存在法律或合同依据),并推动调解协议达成。例如,若被告主张得利有合法原因(如误转账款后已通过其他方式补偿),需本人到场说明细节。

  2. 可委托代理人的例外情形
    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如健康问题、在外地/境外)无法到场,可委托律师或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与调解,但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权限通常包括陈述事实、提交证据、签署调解协议等,但涉及身份关系或重大利益处分的(如放弃全部返还请求),法院可能要求本人确认。

  3. 法院灵活处理的特殊情况
    部分法院为提高效率,可能允许通过线上平台(如视频会议)参与调解,此时无需物理到场,但需提前与法院沟通并确保技术条件。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法院可能终止调解程序,直接转入开庭审理。

实务建议:

  • 若您是原告,建议提前准备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并到场,以强化主张的合理性;
  • 若您是被告,若主张得利有合法依据,务必到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反证,避免被认定为“恶意得利”;
  • 无论是否到场,均需确保代理人充分了解案情,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调解结果不利。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得利金额、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例为您分析调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