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父亲1969年的可以填报赡养老人吗”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这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范围。
接下来,我们来看您父亲的情况。您父亲出生于1969年,那么我们需要计算他何时年满60岁。简单计算,您父亲将在2029年年满60岁。因此,在2029年及之后的纳税年度中,如果您作为纳税人,且负有赡养您父亲的义务,那么您就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关于扣除标准,政策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那么您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并可能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综上所述,您父亲在2029年年满60岁后,您作为纳税人且负有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