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发回重审要退诉讼费吗-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行政纠纷

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一般不需要再交诉讼费,且已交纳的诉讼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还或调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则上不需要重新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一规定体现了“不重复收费”的原则,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具体来说:

  • 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这一条款直接针对的是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况,明确了上诉费的退还规则。
  •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除此之外,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不得再收取诉讼费用。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发回重审案件不重复收费的原则。

二、实际操作中的处理

  1. 不再另行收取诉讼费:由于案件被发回重审,并未改变案件的诉讼标的和性质,因此无需再次缴纳诉讼费。

  2. 退费与调整:

    •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时已经预交了诉讼费,且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那么一审法院通常会将预交的诉讼费退还给当事人,或者在重审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 具体来说,对于第一审案件受理费,原审法院会根据重审结果,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减半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一审诉讼费;如果案件被发回重审是因为一审法院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错误导致,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此种情形的,也可能决定将一审全部诉讼费退还给当事人。
  3. 新增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处理:如果在重审过程中,当事人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反诉,导致诉讼标的增加,那么对于新增的部分,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交诉讼费。但这并不属于发回重审本身导致的费用增加,而是由于诉讼标的的变化所引起的。

三、退费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需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表明自己的退费意愿和理由。

  2. 审核与审批:承办法官会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该通知书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以确保退费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办理退费:当事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部门或指定窗口办理退费手续,领取应退的诉讼费用。

  4. 注意事项:

    • 实践中各地法院的操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应以实际情况和法院决定为准。当事人在申请退费时,应详细咨询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 当事人应保留好所有与诉讼费用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便在申请退费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四、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案件经过重审后再次上诉,且二审法院改判,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此时不涉及退还已交纳的上诉费问题。但这一情况并不影响发回重审时上诉费的退还规则。

综上所述,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一般不需要再交诉讼费,且已交纳的诉讼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还或调整。当事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密切关注法院的决定和通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