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转让给本村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自留地属于合法承包地且转让符合法定程序,则合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因此,若自留地属于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且转让行为经过发包方(村委会)书面同意,并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则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若自留地属于宅基地或未依法承包的土地,则需谨慎处理
若转让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则绝对无效
例如,将自留地转让给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转让后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如用于建房、开矿等),均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的强制性规定,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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