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血液鉴定通知说没有给当事人只让签字按手印是否属于程序违法,以及能否依法申请排除”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保管、送检以及鉴定意见的出具等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
对于血液鉴定这一关键证据,其收集、送检和鉴定过程更是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血液样本的提取、封装、保管以及送检等环节,都应当有明确的记录和见证,以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不受污染。同时,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意见时,也应当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并将鉴定意见及时、准确地送达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现在,针对您提出的具体情况——血液鉴定通知没有给当事人,只让签字按手印,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因为当事人有权知晓鉴定意见的内容,并有权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或办案机关未将鉴定意见送达当事人,而只是让当事人签字按手印,这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和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法申请排除该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具体来说,您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排除该鉴定意见。如果办案机关未予采纳,您还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向法庭提出排除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法庭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该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
此外,我还建议您在提出排除申请的同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因为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相对复杂,专业律师能够为您提供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总之,血液鉴定通知没有给当事人,只让签字按手印,这属于程序违法。您有权依法申请排除该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使用,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