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予儿媳妇钱财能要回么-容浩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婚姻家庭

父母赠予儿媳妇的钱财,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要回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赠与且已完成交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父母明确表示该笔钱是赠与给儿媳妇的,并且已经将钱交付给了儿媳妇,那么这笔钱的赠与行为即告完成。在赠与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父母通常不能再随意要求返还。例如,父母在儿子结婚时赠与儿媳妇一笔钱用于购买婚房,且钱已转账至儿媳妇账户,此时赠与行为已成立并生效,父母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二、特定情形下可要求返还的情况

尽管赠与行为一旦完成通常不可撤销,但在以下特定情形下,父母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钱财: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如果儿媳妇严重侵害了父母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实施暴力行为、严重损害名誉等,父母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钱财。
  2. 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若父母在赠与钱款时附加了特定义务,如要求儿媳妇照顾年迈的父母等,而儿媳妇未能履行该义务,则父母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儿媳妇返还赠与的钱款。
  3. 赠与的法定撤销情形:

    •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法定撤销情形,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予的财产。不过,这一情形在父母赠予儿媳妇钱财的案例中相对较少见。

三、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赠与人的撤销权并非无期限存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赠与人未能在这一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四、特殊情况的额外说明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那么即使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父母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权的特定条件。
  •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这类合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意义,一旦作出就不能随意撤销。不过,在父母赠予儿媳妇钱财的案例中,这种情况通常不适用。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1. 明确赠与意图和条件:父母在赠予钱财时,应明确赠与的意图和条件,并尽可能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2. 及时行使撤销权:如果父母发现存在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应及时行使撤销权,以免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权利。
  3. 寻求法律帮助: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父母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总结来说,父母赠予儿媳妇的钱财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要回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父母在赠予钱财时应谨慎考虑,并明确赠与的意图和条件,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