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抵押金,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主张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返还抵押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及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若企业已收取,劳动者有权要求全额返还,企业必须无条件退还。
赔偿主张
若企业收取抵押金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如利息损失、因抵押物贬值导致的财产损失等),劳动者可要求企业赔偿实际损失。例如:
行政处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若企业拒不返还抵押金,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同时,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仲裁/诉讼费用由企业承担(劳动者胜诉的情况下)。
建议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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