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骗去出口退税比虚开犯罪更严重-宋媛媛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经济纠纷

骗取出口退税罪相较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通常被认为更为严重,这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上。以下从法律定义、犯罪构成、量刑标准以及社会危害性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定义与犯罪构成:

    • 骗取出口退税罪: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2. 量刑标准:

    • 骗取出口退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量刑幅度上看,骗取出口退税罪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也有无期徒刑的刑罚,但骗取出口退税罪在整体量刑上更为严厉,尤其是当涉及巨额税款时。

  1. 社会危害性:
    • 骗取出口退税罪:不仅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还破坏了正常的出口退税秩序,影响了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实施,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要破坏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虽然也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但其影响范围相对局限,更多体现在税收领域。

综上所述,骗取出口退税罪之所以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更严重,主要是因为其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上更为严厉,尤其是在涉及巨额税款时,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同时,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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