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过工伤鉴定之后还能继续看病吗”这个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这一待遇并不因为做了工伤鉴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而自动终止。
具体来说,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伤情并未完全康复,仍然需要继续治疗,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工伤职工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这意味着,您仍然可以继续看病,并且相关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报销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工伤复发。如果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后,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且复发疾患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那么这也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工伤复发的确认需要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如果有争议,则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一旦确认需要治疗,工伤职工就可以享受与治疗工伤相同的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等。
总的来说,做过工伤鉴定之后,如果伤情未完全康复或者发生工伤复发,您仍然可以继续看病,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让您更加清晰、详细地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